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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办法
来源: | 作者:weisiconsultants | 发布时间: 1755天前 | 5454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年来,随着外向型经济的迅速发展,苏州集聚了一大批海外人才以及具有海外学习工作背景的留学回国人员,这些人才与本土人才的职业发展经历不尽一致,存在着两个问题:1.目前对海外人才缺乏合理的职称评审渠道,现行职称制度不能对其海外专业技术工作积累进行认可,与其发展轨迹不能契合;2.对国际职业资格缺乏权威认可,目前国内尚无权威机构对国际职业资格水平进行认定。在此背景下,按照《关于推进企业职称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苏府办〔201795号)文件要求,苏州率先以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资格的比照认定为切入点,对职称资格与国际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进行探索研究。

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苏州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目录》的制定和发布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苏州市经济发展实际,由苏州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苏州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 格目录》,并定期对目录进行调整、完善,向社会公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目录内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且在苏州从 事相关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申报人员不受国籍、户籍等 条件限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诚实守信。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三年申报。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根据以下规定的条件比照认定相应的职称:

(一)取得相应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以比照认定初级职称:

1. 本科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

2. 大专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以上。

(二)取得相应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以比照认定中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以上;

3.本科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七年以上。

(三)取得相应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以比照认定高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七年以上;

3.本科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十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十五年以上。

(四)破格申报条件: 我市战略型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以及来 苏创新创业的优秀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认定职称资格,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 料,经所在单位审查,报送至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申报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苏州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登记表》 ,一式两份;

2.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台胞证等);

3.学历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国际职业资格证书;

5.在苏州工作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外 国人、港澳台工作许可证等);

     
6.破格申报人员提供相应的破格证明材料。

(三)高级职称资格比照认定与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申 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具体时间参照每年年初发布的《苏 州市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一览表》。中、初级职称资格比照认定的 申报全年受理。

(四)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委对申报材 料进行审议认定。

(五)经审议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将授予相应的职称证书,并发文予以认定。

 第六条 相关事项说明

(一)已申报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的人员,在审 议通过后未发职称证书前,因工作、生活需要,可由苏州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职称资格证明。

(二)取得技能类国际职业资格并经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 心认定的人员,可以按照《苏州市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办法(试行)》(苏人保〔201312 号)文件要求申报相应的职称。

 本文来源于“苏州人力资源网站”,参考链接:http://www.jsszhrss.gov.cn/szwzweb/html/home/zcpjw/315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