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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审结果有异议?了解一下人社局的复议制度
来源: | 作者:weisiconsultants | 发布时间: 624天前 | 3395 次浏览 | 分享到:

可能有些朋友不知道,对于工程师职称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复议。

具体而言,根据《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复议制度(试行)》(苏人保专〔2015〕1号)文件,苏州工程师申报人员可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公示当月或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向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提出申诉,对答复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



一、复议条件


1、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评判有异议的


2、对论文抄袭评判有异议的


3、其他因非申报单位、本人原因造成的导致评审未通过的情形


以下情况不予复议


1、对评委专家资格、业务水平的质疑


2、对评审公平性的质疑


3、仅仅基于个人主观判断的对评审结果的质疑


4、其他不能或不足以改变评审结果的情形


二、复议流程


公示——申请人提出申诉——对答复意见提请复议——填写复议申请书并提交——复议——等待结果


1、公示。职称评审结束后会在限定时间内公示通过人员名单,方便申报人员及时查看是否通过评审。


2、申请人提出申诉。


3、对答复意见提请复议。申请人应首先提出申诉,如答复意见符合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可对答复提请复议。


4、填写复议申请书并提交。填写复议申请书并采取当面递交、邮寄、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等方式递交。对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复议申请,应同时提交证明其身份以及确认申请书真实性的相关书面材料。


5、复议。复议小组由中心主任、3名以上评委及1名工作人员组成,由市局专技处派员监督。具体负责受理《苏州市职称评审复议申请书》、收集整理复议相关材料并组织复议会议、依照复议处理意见处理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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