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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政策
来源: | 作者:weisiconsultants | 发布时间: 492天前 | 61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了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线,减轻职称发展中“独木桥”、“天花板”等问题,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强化技术技能贡献,突出工作业绩,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着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

 


一、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政策

 

1、申报要求

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助理级职称。技师(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报中级职称。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2、工作业绩

高技能人才更强化技能贡献。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同时,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无需提供继续教育。

 


二、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政策

 

1、申报要求

取得本专业助理级职称满1年,可申报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评价;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满1年,或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应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评价;取得本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满1年,或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应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评价。具有本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可申报评审特级技师。

 

2、创新评价机制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注重操作技能考核和实际工作业绩,免于理论知识考试和论文(技术小结)答辩。评价通过即取得相应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该政策鼓励取得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可对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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