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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知

来源: | 作者:weisiconsultants | 发布时间 :1071天前 | 439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范围

 

1、城乡规划专业:从事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城市更新、城市设计、历史风貌保护、地名管理的本系统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测绘专业:从事工程测量、大地测量、航测遥感、地图制图、地理信息系统开发应用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土地管理专业:从事土地开发利用、土地整理、耕地保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地矿技术专业: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程物探、岩土工程、基础地质实验与研究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和资历要求

 

1、理工类专业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理工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

 

3、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

 

4、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七年;

 

5、高技能人才申报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

 

2)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5年,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其中相关技能岗位年限可对折计算成专业技术岗位年限。

 

3)获得相关专业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6、任职资历截至20211231日,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文要求

 

应报送至少一篇在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论文,论文必须为申报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字数不少于2000字。提交的论文中至少一篇需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发表的论文不得作为职称申报送审论文。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和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每年需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培训。2021年按90学时考核(近5年内所学课时可累积计算),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45学时。

 

各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查询《2021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另外,对2017年前记录的公需科目学分,在五年有效期内按1学分对应3学时计算。对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五年期限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公需科目学时。

 

(六)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条件。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最高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七)其他事项

 

1、对原不具备规定学历,被聘为助理工程师后,又通过学历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2、已被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要求转评规划和自然资源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在规划和自然资源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并经单位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且符合申报条件。

 

3、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位申报表“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具体意见;市级事业单位统一由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区级事业单位统一由区人社部门盖章确认)

 

4、上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人员不得申报。

 

5、破格申报、转评以及评委会认为有必要参加答辩的申报对象,由评委会通知参加专业答辩。

 


四、申报办法

 

申报者根据规定的要求整理好申报材料,如实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并如实提交学历、资历、专业工作小结、所受奖励、学术论文等情况的材料,经所在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核实或有关认证机构认证。申报人按照书面材料上报要求将材料报送相关受理点。

 

五、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材料受理时间:1018日~1029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

 

2、申报材料受理地点: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干部学校。

 

地址:徐汇区南丹东路251号楼一楼(具体见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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