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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职称,在上海能用吗?

来源: | 作者:weisiconsultants | 发布时间 :452天前 | 934 次浏览 | 分享到:


首先要确定职称证书是人社局官方下发的,如果是公司内部评审则不能通用。人社局下发的职称证书是全国通用的,但是根据各个地区政策,有些地区需要对外省评的职称进行复审。

 


职称复核评审是什么?


职称复核评审是按照本市职称评审标准和程序,结合申报人品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对申报人原职称重新进行的评议和认定。复核评审的申报材料及程序与常规评审相同。

复核评审取得职称并聘任的,其聘任年限可与同层级原职称聘任年限累计计算。复核评审不通过的,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及本市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要,择优聘任原职称层级以下的相应职称层级。

 


外省市取得的中级工程师职称到上海工作,职称证书能直接用吗?


根据《关于跨地区、跨单位流动到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1]213号),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上海市仍从事与原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符合国家基本评价标准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单位直接予以确认:

1、按照国家职称管理相关规定,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职称;

2、本市已实施只聘不评的职称系列(专业)和层级;

3、本市暂无条件评审,需委托国家相关部门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

4、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合格分数线而取得的职称;

5、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中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互认的职称;

6、军队转业干部调入本市或在本市自主择业的,其在部队取得的职称;

7、国家另有规定的。

 

对自主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流动到上海市应按照上海市职称评审标准和程序,向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复核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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