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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取得的职称在广东能用吗

来源: | 作者:weisiconsultants | 发布时间 :392天前 | 832 次浏览 | 分享到:


通过国家统一评审取得的职称是全国通用的,但是各个地区对于外省取得的职称有确认、复审等规定。

 


外省职称能否在广东申报高一级别职称?


广东省对于省外取得的职称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时,均无需验证换证,按照年度评审通知文件要求提交证书、评审表(或申报表、登记表)或任职文件(即发证机关印发的任职资格审批文件)等材料即可。即申报高一级职称时,需要填写《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同步提交高一级材料进行评审,由开展高一层级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

(ps:职称确认,即对申报人原职称的审核确认,确认结果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外省职称如何换发广东省内职称?


若申报人需要将外省取得的职称证书换发为广东省内职称证书,则需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申请重新评审。省外职称证书的重新评审工作与广东省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使用同一套业务系统,仅需要在申报类型勾选“省外(中央单位)职称确认”,其他条件及流程均与普通评审一致。

(ps:职称重新评审,即按照广东省现行评审标准和程序,结合申报人品德、能力、业绩情况,对申报人原职称重新进行的评议和认定。)

 


不符合重新评审或确认条件的外省职称


1、获得职称时,申报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保购买地在广东省内,职称申报地在省外,三地不一致。

2、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后未在广东省工作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按职称管理权限应在广东省参加职称评审,但未经委托程序自行到外省、中央单位取得职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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